近日,集团公司被评为“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员工胡学娟被评为“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优秀经办员”。此次评审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总工会联合发起,根据企业规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制度建设、经办员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及规范程度、制度宣传和政策执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选出百佳诚信企业和优秀经办员。其中,蓟县范围内共评选出诚信企业3家、优秀经办员10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中心网站和微博上对评选出的“百佳诚信企业”和“优秀经办员”进行表彰宣传,并将获奖单位名单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一直以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公积金缴存工作,建立企业公积金缴存制度和员工缴存档案,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公积金缴存工作,及时学习公积金管理制度,调整缴存基数,保障员工权益。
一直以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公积金缴存工作,建立企业公积金缴存制度和员工缴存档案,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公积金缴存工作,及时学习公积金管理制度,调整缴存基数,保障员工权益。

